最新消息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修订 电子烟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二 )


市场规模急剧扩张
监管方面存在空白
2018年以来,我国电子烟行业快速增长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8年,电子烟相关企业的注册量增速都较为缓慢,2019年增速开始加快,当年共注册4650家,同比增长100% 。2020年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暴发,全年共注册相关企业1.79万家,同比增长284.6% 。2021年依然延续强劲增长趋势 。
由于普遍具有烟油、烟具分开的特点,各方对于电子烟该按什么产品来监管一直存在争议 。
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主张将其纳入烟草管理体制 。在我国,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 。2020年7月,烟草专卖局正式开启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随后在两个月内约谈了电子烟及互联网企业136家 。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 。
有专家认为,由于无法判断电子烟究竟是属于普通商品、烟草制品还是药品,从而导致市场出现监管空白,引发一系列乱象 。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学会理事、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告诉《法治日报》采访人员,长期以来,电子烟被当作一般消费品予以监管,由此使得电子烟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超量添加有害物质、经营方式和销售对象泛化等问题,无法依照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监管 。
任超说,在销售、宣传方面,电子烟市场存在大量虚假宣传、假冒商标、专利侵权等现象 。不少电子烟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及大规模布局线下实体店和自动售卖机,违法发布广告,打着电子烟比传统卷烟对健康危害小、能辅助戒烟等招牌,诱导嗜烟者甚至青少年群体消费电子烟 。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电子烟线上销售已被严厉禁止 。但《法治日报》采访人员发现,虽然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直接搜索“电子烟”已不予显示,但以“雾化弹”“电子化雾器”等关键词进行搜索,还是能够在网上买到电子烟产品 。在贴吧、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依然有人在售卖电子烟 。
“在国家财政税收方面,因缺乏有效监管和相关征税规定,电子烟行业的无序发展造成国家财税收入大量损失 。与传统卷烟相比,电子烟无须缴纳消费税 。据了解,目前电子烟企业税收负担率仅为13%左右,相比67%左右的卷烟综合税费负担率差距甚大 。”任超说 。
纳入烟草监管体系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常年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的电子烟,于今年迎来了监管“利剑” 。
3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在原有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
在任超看来,这意味着电子烟将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作为“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的法律基础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工信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释放出强化电子烟监管的强烈信号,可能意味着未来电子烟的监管将纳入烟草专卖品监管体系 。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有效解决了监管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明确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提高对电子烟领域的监管意识,从而促进电子烟监管的法治化 。”任超说 。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公布次日,3家相关的上市公司市值合计缩水2000亿元 。显而易见的是,在未来还将有一大批小型电子烟品牌会因此被淘汰 。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过往那种低门槛、自由经营的时代或许会彻底结束,电子烟产业将进入许可经营时代 。
杜乐其认为,虽然严格监管在短期内会增加电子烟生产和经营成本,压缩利润空间,但从长远来看,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围,一方面可为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销售等各环节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能对电子烟产业的整体合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指引 。实现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有助于实现电子烟行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平衡 。
杜乐其建议,在后续监管方面,应尽快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生产电子烟强制性质量标准,为提高电子烟监管效能提供标准和尺度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应参照卷烟类别实施监管 。在监管主体方面,应继续强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同时还应建立包括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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