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 中纪委评郑爽涉嫌逃税:有范冰冰前车之鉴,“阴阳合同”依然屡禁不止

羊城派 中纪委评郑爽涉嫌逃税:有范冰冰前车之鉴,“阴阳合同”依然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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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龚卫锋
【羊城派|中纪委评郑爽涉嫌逃税:有范冰冰前车之鉴,“阴阳合同”依然屡禁不止】演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款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后 , 不仅影视圈、各大机构接连发声表明立场 , 而且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评论此事 。 4月29日 ,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和中纪委网站相继发声 。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发布评论《郑爽被查:生而为人 , 必须有所敬畏!》 , 指出:“我们的社会不排斥张扬的个性 , 谁没有年少轻狂的时候 , 敢说敢为、敢爱敢恨 , 这些是每个人年轻时最为可爱的特点之一 。 但问题是 , 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 , 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 。 如果这样 , 那就不是‘可爱’ , 而是可恶、可恨、可憎 。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发布评论《明星逃税怎能屡禁不止》 , 分析明星逃税的心理:“有范冰冰前车之鉴 , ‘阴阳合同’为什么依然屡禁不止?按照网友估算 , 1.6亿元片酬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 , 可少缴纳税款3500余万元 。 在铤而走险的利益和法律底线面前 , 不排除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漠的人会选择前者 。 ”



文中援引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何晶晶的观点 , “演艺人员通过阴阳合同、业务拆分逃税 , 这种行为本身确实有比较强的隐蔽性 。 纵然有其他明星被处罚的教训 , 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 , 这种现象也难以根除” 。
中文还提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近年来有75位一线艺人共计注销200家关联公司一事 , 指出“个人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 可以免征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 明星以个人工作室名义拍戏、拍广告 , 属于企业经营所得 , 综合税率比个人所得税要低得多 。 至于这些明星接连注销工作室 , 是为了工作需要 , 还是出于其他目的 , 目前尚不得而知” 。 (更多新闻资讯 , 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资料图
责编 | 龚卫锋
审签 | 陈婉允
实习生 | 彭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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