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 六月一日起 太原这五类农机报废可申请相应补贴资金

太原日报 六月一日起 太原这五类农机报废可申请相应补贴资金


近日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 从6月1日起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5类农机达到报废条件 , 可申请相应的补贴资金 。

为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 , 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 我市将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 ,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补贴对象为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据介绍 ,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具体为: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 , 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 , 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 , 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 , 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 , 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 符合报废补贴条件 。 此外 ,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农机严重损坏 , 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未达到报废年限 , 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 所有者也可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报废补贴 。 (徐方伟、傅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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