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帮 你知道什么是“跳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记牢!

合同帮 你知道什么是“跳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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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帮 你知道什么是“跳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记牢!

你知道什么是“跳单”吗?它不仅会让中介得不到回报 , 还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 , 如房屋产权问题、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风险隐患 。 如果您不知道它的定义 , 那么一定要仔细阅读这篇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行为 , 有了最新规定!


以案释法:什么是跳单?
其实 , “跳单”离我们生活并不遥远 , 如果不把诚信记在心里 , 那么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 不久前 , 江苏的李某想买一套房子 ,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便找到了当地的一家中介机构 , 一来二去李某终于找到心仪的房源 。 然而 , 他觉得这家中介服务质量一般 , 便跳开中介 , 私下与房主联系并买了房 , 并想以此来避掉中介费用 。 这种行为实在欠妥 , 中介得知情况后将李某告上法院 , 要求他按约定支付2万元中介费用 。 在法院的调解下 , 最终李某不得不支付中介费1万元 。

同样的 , 租房也会遇到“跳单” 。 不久前 , 小涛公司的员工与房屋中介小夏公司取得联系 , 以小涛公司名义委托小夏公司为即将成立的小涛公司北京分公司寻找符合办公条件的房源 。 随后 , 中介公司又是带人看房源 , 又是组建微信群一同讨论租房事宜 , 详细讨论了面积、租金、水电费等细节问题 。 没想到 , “一顿操作猛如虎”后 , 小涛公司最终未与小夏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 而是跳过他们与业主及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
所以 , 什么叫“跳单”?从上面两个案例来看 , 就不难理解了 。 它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交易完成 , 对委托人产生服务行为 , 但委托人为了规避或减少交付中介费用 , 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合同的行为 。
【合同帮|你知道什么是“跳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记牢!】普法:“跳单”中介服务也需“买单”

中介服务中的“跳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 , 法院主要是依据《民法总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进行审理 。 现在 , 有了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 ,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 , 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 , 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 保障了中介人的权益 , 同时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 。
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 ,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 ,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 , 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 居间活动的费用 , 由居间人负担 。
再次提醒 , 虽然产生“跳单”的情况很多 , 比如觉得中介费用太高或本来就是打算好跳单 。 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故意跳单这种行为都是令人不齿的 , 如果觉得对中介公司不满意 , 可以协商解决 , 但如果是一开始就是抱着白白套取别人资源的想法才找的中介 , 那么这种人迟早会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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