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赢惠法律服务平台 网遇渣男“被小三”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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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8月5日张某离婚后在某婚恋网注册会员 , 2016年7月9日张某与前妻复婚 , 复婚后夫妻感情并不好 。 婚姻存续期内 , 张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 。
2017年11月张某与王某在婚恋网上相识 。 张某隐瞒已婚的情况追求王某 , 王某怀揣着结婚的愿望与张某在2017年12月确定情侣关系 , 然后多次发生性关系 。
后来 , 王某发现张某已婚 , 并发现王某先后多次隐瞒已婚事实同其他单身女性进行恋爱交往 。
张某的行为对王某造成重大心灵创伤 。 于是 , 王某将张某及某婚恋网一同诉至到法院 ,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裁判】
一审诉请:
1.判令张某立即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 , 并为王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判令张某、某婚恋网向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
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二审诉请:撤销原审判决 , 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张某立即向上诉人王某公开赔礼道歉 , 为王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并改判被上诉人向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
二审判决:
1.撤销原判决;
2.被上诉人张某向上诉人王某书面赔礼道歉;
3.被上诉人张某赔偿上诉人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4.驳回上诉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律师分析】
1、张某隐瞒已婚身份与单身女王某谈恋爱、足以使王某误认为双方都以婚恋关系为目的而深入交往、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 已经构成了侵权 。
但张某的侵权行为仅限在双方及亲友之间造成影响 , 侵权损害的救济应与侵权损害的范围相一致 , 因此二审法院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损害后果 , 酌情判令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
2、王某将婚恋网也告上法院 。 但在王某向婚恋网公司投诉张某信息不实时 , 婚恋网公司已采取屏蔽账号的措施 , 已尽到提示后的义务 。
而且上诉人王某(一审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婚恋网公司事先明知张某利用其平台侵害他人权益、或事先不知但事后知道却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因此 ,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规定 , 婚恋网公司具备免责事由 , 法院没有判决婚恋网对张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律师建议】
网恋后发现对方隐瞒婚姻事实 , 如何合法维权?
一、积极收集证据
被骗者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 , 应当提供证据 。
被骗女要想起诉渣男 , 就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 , 如:已婚男声称自己未婚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婚恋网的注册资料、开房记录、恋爱照片、其他被骗者的证人证言等等 。
【律赢惠法律服务平台|网遇渣男“被小三”该如何维权】二、将渣男起诉至法院
1.起诉的案由可以是侵犯人格权, 也可是具体的 , 比如侵犯名誉权等 。
侵害人格权可能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健康、自由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 案由范围比较广 。
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条件严格一些 , 要求侵权行为造成了名誉方面的损害事实 , 比如足以降低自身名誉 , 使自身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背负了不良的社会评价 。
2.诉讼请求可以是停止侵权 , 并请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
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 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各地法院不乏“被骗女起诉已婚男伪装单身骗感情、请求赔偿而获得胜诉”的案例 。
三、将婚恋网起诉至法院
被侵权人如果认为婚恋网对于网络用户的信息错误发布有责任 , 被侵权人也可将网络平台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实践中 , 如果婚恋网平台知道“渣男”利用该平台散布虚假信息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要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
但当网络平台在接到被侵权人投诉、举报后及时的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平台可以免责 。
【特别提示】
未婚女在发现自己被已婚男欺骗感情后 , 切不可私下索要赔偿 , 否则有可能被渣男套路成“敲诈勒索罪” , 本来是受害者 , 最后却使得自己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另外 , 请谨慎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事件 , 这样做不但不能挽回损失 , 也未必能达到让对方失业的目的 , 更有可能让自己由受害者变成侵权人 , 继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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