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 22日起,黑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可“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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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 黑龙江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 明确自4月22日起 , 我省正式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 群众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受户籍地限制 , 全省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均可受理申请 。
【生活报|22日起,黑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可“跨省通办”】
《通知》规范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 , 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 , 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
(1)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 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 , 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 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 , 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
(2)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 , 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 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3)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 , 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 《通知》优化了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 , 要求各地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 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 , 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 , 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 , 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
图片由省残联提供
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 , 做到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 , 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 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 , 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
据悉 , 省民政厅拟于近期组织线上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 , 帮助窗口工作人员掌握“跨省通办”的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 , 同时做好宣传引导 , 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 , 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的氛围 。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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