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 今后举报这种行为最高奖5万!正在征求意见


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出炉 , 即日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今后 , 市民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给予奖励 , 最高奖励5万元 。
违法事项分三类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 , 按照危害程度 , 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 。
重大事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 ,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 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 ,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或者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 , 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
较大事项包括:在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燃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 ,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下 , 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 ,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下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上3吨以下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 , 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
一般事项包括: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污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下的;向入江、河排污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
举报有奖!最高可获5万元
【生活报|今后举报这种行为最高奖5万!正在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 ,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等不同 , 可获得不同奖励标 。
举报一般事项环境违法行为的 , 可以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下奖励;举报较大事项环境违法行为的 , 可以一次性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举报重大事项环境违法行为的 , 可以一次性给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举报长期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报市政府同意 , 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此外 , 对查证属实 , 符合条件的企业内部举报 , 可以适用上述上限额予以奖励 。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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