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语知识产权 金山区促进长三角老品牌振兴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二 )


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 严禁截留、挪用 , 并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 , 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
第七条(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评审等阶段 , 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 。 对项目申报单位在过去一年里有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 , 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
第八条 (信息公开)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 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工作 。
第九条 (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 (实施日期)
政策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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