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语知识产权 金山区关于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济语知识产权 金山区关于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山区关于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 , 结合工作实际 ,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一条(适用范围)
      金山第二工业区范围内的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的企业、研发机构等 。第二条(工作小组)
成立金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小组 , 由金山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相关单位组成 , 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行业专家 , 区经委负责牵头召集 。
第三条(扶持方向及标准)
(一)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特色发展
1.购建自用经营用房 。 对新引进的优质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类项目 , 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 , 按照购建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 ,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济语知识产权|金山区关于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2.租赁自用经营用房 。 自落户之日起2年内按照不超过租金的50%给予补贴 , 单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二)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1.创新研究院建设 。 支持碳纤维复合材料创新研究院建设 , 按照市级资助给予100%配套 。
2.产业科技创新转化 。 对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关键核心环节实现攻关突破的项目 , 经认定后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5%-10%给予奖励 ,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三)其他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共享政策
支持碳纤维复合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品牌和标准建设、改制上市等活动 , 按照现有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
第四条(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根据支持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立项批准文件、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核验意见函
(2)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立项批准文件、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据
(3)创新研究院建设:立项批准文件、市财政拨付凭证
(4)产业科技创新转化:立项批准文件、专家认定意见、专利证明、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四份 , 区经委、区财政局、金山第二工业区管委会、申报单位各一份 。
第五条(操作流程)
(一)申报 。 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 , 企业依通知内容开展申报 。 纸质材料经金山第二工业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请示区经委 。
(二)审核 。 申报期结束 , 区经委在30天内视扶持类型组织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小组开展审核 , 形成会议纪要 。
(三)公示 。 经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在金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四)审议 。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 , 提交区经委班子会议审议 。
(五)拨付 。 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 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 并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
第六条(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评审等阶段 , 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 。 对项目申报单位在过去一年里有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 , 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
第七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八条(实施日期)
政策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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