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银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税银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趋势 ,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近日协同公布《有关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21年第12号)确立 , 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一部分 ,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9〕13号)第二条要求的优惠政策基本上 , 再递减征缴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一部分 , 在现行标准优惠政策基本上 , 递减征缴个人所得税 。
【广东税银|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便捷纳税人精确了解、精确享有有关现行政策 , 国税总局同歩公布《有关贯彻落实适用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趋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21年第八号) , 就相关难题开展讲解 。 今日陪你掌握↓
获得好几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怎样享有优惠政策?
依照政策要求 , 纳税人从多处之上获得经营所得的 , 理应挑选向在其中一处运营管理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本年度归纳申请 。
若个体工商户从多处之上获得经营所得 , 需要在申请办理本年度归纳纳税申请时 , 合拼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 , 再次测算增值税免税额 , 多退少补 。
举例说明以下:
【例】纳税人李某另外运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 , 年应纳税所得额各自为80万块和五十万元 , 那麼李某在本年度归纳纳税申请时 , 能够享有递减征缴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一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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