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新闻 重庆首例“好意同乘”宣判 ! 《民法典》施行后,“顺风车出事故”谁之过?

慢新闻 重庆首例“好意同乘”宣判 ! 《民法典》施行后,“顺风车出事故”谁之过?

上下班让同事搭顺风车 , 顺路捎上邻居一段……这样的“好意同乘”常被认为是举手之劳 ,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得很是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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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善意施惠 , 却也可能“惹祸上身” 。 近日 , 潼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重庆首例“好意同乘”涉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原需和肇事者平均承担的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顺风车司机依法减轻 。
事件还原
“五五分”责任减为“四六分”
据了解 , 案件中的摩托车车主李齐(化名)和搭车人张维(化名)同为潼南区大佛街道卫星村人 。 2020年8月 , 刚赶完集的张维偶遇李齐开着摩托车经过 。 因二人认识 , 张维便上了摩托车 , 由李齐无偿搭乘回村 。 待行驶至一乡间公路时 , 这辆摩托车好巧不巧地与谢浩(化名)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 造成张维受伤 。
本次事故导致张维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失合计约10万元 。 因赔偿事宜三人未协商一致 , 张维便将李、谢二人告上法院 , 要求两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事故发生后 , 三人均未及时报警 。 而就事故经过 , 双方也各执一词 。 由于责任的归属难以查清 , 车主李齐和电三轮驾驶者谢浩本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但自《民法典》出台后 , 其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法院最终认定 , 李齐无偿让张维搭乘 , 其摩托车也并非营运 , 且李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依照《民法典》该条规定 , 应减轻摩托车车主李齐的赔偿责任 。 最终 , 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赔8.5万 ,谢浩赔偿5万元 , 李齐赔偿3.5万元 。
市民观点:
搭乘人担责、司机自认倒霉……
“好意同乘”发生车祸 , 谁来担责?如何赔偿?就这一问题 , 记者随机采访了三位普通市民 。
37岁 , 从事教育行业的汤小姐认为 , 选择乘坐对方的车 , 这一行为本身就代表着她对对方的信任 。 “对方既无法决定控制事故的发生 , 从正常角度上说 , 也不想车出事故 。 所以 , 我会为自己的‘信任’买单 。 ”汤小姐表示 , 换位思考 , 如果她的车搭乘了别人 , 最后反而要赔偿 。 她会觉得“好心没好报” , 会让好人“凉”了心 。
第一时间关注了这一案件的判罚 , 45岁的王先生就责任归属问题 , 表明了他的态度 。 “我自己有责任 , 但他也不是完全没责 。 毕竟这个事故总归发生在他的车上 。 ”但王先生说 , “如果我是乘客 , 我会主动让车主少赔一点 , 自己承担一点 。 如果我是车主 , 且在事故中要承担责任 , 那我只有‘自认倒霉’了 。 ”
研究生在读 , 24岁的孟小姐则非常赞同法院的判罚 。 “在我看来 , 车主同意了他人搭乘 , 由他驾驶的车辆出了事故 , 车主肯定是有责任的 。 责任之外 , 法院减轻了车主的赔偿金额 , 这一判罚让我觉得 , 法律除了公正严明之外 , 也多了一丝人情味 。 ”“如果是你 , 你以后还会让别人搭顺风车吗?”对于记者的这一问题 , 孟小姐答到 , “我还是会的 。 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 但在搭乘人员上 , 没有那么熟络的朋友我会选择拒绝 。 ”
在市民的采访中 , 我们不难发现 , 某种程度上说 , 道德原则、感情判断、主观看法在担责问题上占据了上风 。 那么在《民法典》之前 , “好意同乘”会如何判罚?而《民法典》之后 , 如何解读“好意同乘”?又有哪些容易忽略的点值得车主和搭乘人注意?
就相关问题 , 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揅 。
【慢新闻|重庆首例“好意同乘”宣判 ! 《民法典》施行后,“顺风车出事故”谁之过?】律师解读要减责 ,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谈到“好意同乘” , 程揅直言感受很深 , “我经手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 ”她介绍 , 那是一个更棘手 , 导致的后果也更惨烈的案子 。 “同样是两车相撞 , 对方司机好意搭乘的3个人员都在事故罹难 。 ”
程揅说 , 那时《民法典》还未出台 , 最终法院判决 , 20%的责任由我方司机的第三责任险赔偿后 , 剩余80%的责任由好意搭乘3人的对方司机承担 。 “这对司机来说 , 是比较重的 。 但在当时 , 除非驾驶司机完全无责 , 那么不管有偿还是无偿 , 在划分责任方面 , 司机都要负责乘客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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