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 19家药企因“会计信息造假”被罚 专家释疑缘何罚款最高仅5万元

本报采访人员包兴安
近日 , 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 《证券日报》采访人员据公告统计 , 上述19家企业合计被处罚81万元 。 其中 , 7家公司均被处罚3万元 , 12家公司均被处罚5万元 。
对于被罚原因 , 公告显示 , 19家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这19家被处罚企业中有多家是上市公司 。 此外 , 从各公司的违规金额来看 , 有的甚至涉及上亿元 。 例如 , 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 , 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 , 涉及金额1.40亿元 。 财政部对其处罚5万元 。
为何这些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 被处罚的金额远远小于其违规金额?会计法的处罚跟证券法的财务造假处罚有何不同?采访人员查阅发现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等行为之一的 ,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财政部对违法企业的最高处罚之所以只有5万元 , 与其依据的会计法有关 。 会计法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违法最高处罚上限是5万元 。 “会计法之所以法定处罚力度小 , 主要与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性质有关 , 比如使用虚假发票、利用票据套取资金 , 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 , 账簿设置不规范等 , 大都属于内部管理不规范或违规套现 , 不涉及资本市场 , 其公共危害性相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小一些 。 ”宋向清说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财政部的处罚属于会计法范畴 , 而证监会的处罚属于证券法范畴 , 未来 , 证监会的处罚有可能会跟进 。 “需要注意 , 财政部披露的问题多是虚增差旅费、虚增学术活动费等 , 而证券市场监管多是在虚增利润、收入和欺诈投资人等方面 。 当然 , 对信披违规行为 , 无论是从会计法角度还是证券法角度 , 都是需要处罚和规范的 。 ”盘和林说 。
【证券日报|19家药企因“会计信息造假”被罚 专家释疑缘何罚款最高仅5万元】 宋向清进一步解释称 , 证券法主要针对的是资本市场上的财务造假问题 , 由证监会进行处罚 。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比如虚假陈述、隐瞒披露事项等 , 涉及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 , 影响投资者对企业业绩和信用的判断 , 其危害性远大于非资本市场上的会计信息造假 , 因此处罚力度较大 。 宋向清同时呼吁 , 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 , 提高会计法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财政部正在抓紧修改完善会计法修订草案 , 将争取在今年完成起草工作 , 并及时上报国务院 。
2019年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 , 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 针对不同会计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罚款金额 。 如“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 对单位处罚3万元至30万元;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 单位无违法所得的 , 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
宋向清表示 , 近年来 , 随着新市场模式、新业务形式、新套利手段和新型财务处理平台等的不断出现 , 会计法现有处罚力度已不能涵盖新形势下会计信息造假等问题 , 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 , 违法行为的公众危害性已远超过去 , 因此扩大会计法违法行为认定范畴 ,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 严格会计质量要求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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