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福岛核废水排放,争议的不只是科学(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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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难以消除,亟需国际合作
尽管日本提出了看上去符合安全标准的排放处理方案,但由于在福岛事故后日方曾有多次不当处理及隐瞒事实的历史,让国际社会,尤其是主要邻国中、韩政府以及环保组织对日方的计划充满不信任,对这一计划提出激烈批评 。此外,出于对消费信心的巨大担忧,日本国内外渔业也都反对这一计划 。
美国则第一时间表达了支持,在相关声明中表示日本决策透明,“似乎(appears to)采取了全球认可的核安全标准来处理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福岛核事故之后针对日本食品发出了进口警示(FDA Import Alert 99-33),这一政策要求对日本福岛等十余个县区进口的相关产品无需查验即可扣留,该警示在3月4日曾更新,因而也一度引发了美国一边表态支持日本核废水排放,一边提前发布进口禁令的争议 。事实上,美方对日本产品的进口禁令长期存在,该警示文件在2011年福岛核事故之后即已发布,十余年来不断更新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今年3月4日,移除了日本岩手县一个产品的销售限制 。目前仍有包括福岛在内的日本十四个县的大量产品处在禁令之中 。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Rafael Mariano Grossi)4月13日下午表示:欢迎日方对决定如何处置净化水(treated water)的声明,并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准备好为监管、评估电站安全、透明的实施处理过程进行技术支持 。
在对日本能否科学处理核废水极不信任的背景下,国际合作显得尤为必要 。在2020年,日本提出向海水排放核废水的想法后,欧盟核废物处置研发项目技术主管、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崔大庆曾在2020年底撰文提出应对建议,该文观点也得到多位《财经》采访人员接触的国内核电业界专家认可 。
崔大庆在文中表示:
第一,从科学认知上正视日本方面采取海洋排放的方式处理福岛核电站废水的事实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辐射防护的三个重要原则为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即“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水平”的原则 。通过适当渠道表达对废水海洋排放事件的关切,要求日方就外排水的核素浓度,排放时间和排放总量及时向周边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通报相关信息,在预评估核废水排放入海带来的影响符合国际认可标准的情况下实施排放,并进行实时监测 。
第二,通过中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卫生组织(WHO)的工作机构与人员提出对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进行监督,并采取第三方监测、检测,数据对外公开 。
第三,尽可能避免过度渲染 。有的官方媒体转述某些环保组织关于“福岛含放射性废水排放可能影响人类的DNA ”等缺乏科学依据的观点,可能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对中国核电业的健康发展也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4月15日的发布会中也提出了国际合作的要求,他表示,“请他们(日本)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同包括中韩在内的有关国家合作成立技术工作组开展评估 。”
作者为《财经》采访人员 韩舒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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