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 泼腐蚀液体反抗入室打人者被判免责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_原题为:泼腐蚀液体反抗入室打人者被判免责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最近看到了好几起正当防卫的案件 , 最后当事人都被告了 , 说要赔偿 , 经历了一审、二审最后风波才停息 , 正好 , 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这两起案件 。
事发当日 , 王女士一家人正在家中用餐 , 突然外甥带着几个人气势汹汹地冲进来 , 要王女士的丈夫因此前的家庭纠纷赔礼道歉 。 对方人多势众的 , 王女士和丈夫、儿子及老母亲相继被打倒在地 。
反抗 泼腐蚀液体反抗入室打人者被判免责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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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乱之中 , 王女士随手抓起一个水壶 , 就向对方挥过去 , 却没想到里面装的是具有腐蚀性的脱漆剂 , 围攻王女士一家的陈某被泼中 , 瞬间皮肤便被烫伤 , 一群人赶紧报警 。

陈某的躯干和四肢均有灼伤 , 为此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 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
无独有偶 , 在三亚打工的陈某也因为正当防卫一事 , 被告上了法庭 。
陈某和新婚妻子孙某在三亚打工 , 在某个建筑工地当工人 。 某日 , 二人在工地上班 , 突然 , 同工地的木工周某、容某、容某烈和纪某酒后闹事 , 调戏孙某 , 并辱骂手持器械围殴陈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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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反抗过程中 , 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 , 向四人挥去 。 混乱中 , 他的刀刺中了容某左腹部下方 , 造成后者失血性休克死亡 , 还致周某轻伤 , 致纪某、容某烈轻微伤 。

事发后 , 陈某被刑事拘留 。 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 , 逮捕了陈某 。 随后 ,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
以上两起案件 , 其实都是因为正当防卫引起的 ,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解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
我们回顾事件本身 , 来看看这两起案子中 , 王女士和陈某的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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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陈某等人到王女士家后 , 立即实施殴打和控制行为 , 王女士面临的侵害是具有紧迫性且具有暴力性的 , 如果王女士不拿到这个水壶 , 并反抗的话 , 可能会遭到更大的侵害 。 结合双方的力量对比及防卫一方的情形较为紧迫 , 且王女士自己并不知道壶内液体 , 王女士的防卫行为适当 , 且在陈某等人逃离后停止防卫 , 实施行为在手段和强度上均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

而陈某反抗致死他人的案件中 , 被害人容某等酒后滋事 , 调戏了陈某的妻子并辱骂陈某 , 且不听劝阻后 , 还用能威胁陈某性命的殴打陈某 。 陈某作为一个男人 , 自己的新婚妻子被人调戏 , 且自己还在被辱骂围殴之时 , 用小刀防卫 , 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 。

所以 , 以上两起案件 , 王女士和陈某均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

那么正当防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

1、不法侵害客观存在 , 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 , 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 。 如果针对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 , 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

3、具有防卫意识 , 即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

4、针对不法侵害人 , 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 , 而不能是第三人 。

5、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 , 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的 , 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 。

【反抗|泼腐蚀液体反抗入室打人者被判免责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所以 , 大家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时 , 应该要及时反抗!但是要注意双方之间的武力以及实际情况 , 选择对自己最好的方式化解危害 , 在不法侵害解除时 , 也不应追上去殴打或者追击 , 正当防卫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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