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河南 郑州市民想买新能源车,却被物业告知不能安充电桩( 二 )


“直到去年年底 , 物业方才给回复 , 说其决定引进第三方运营公司安装商业充电桩 , 以商业电价运营 。 ”李鸿明很生气 , “他们为了自己挣钱 , 不允许在个人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 , 这合理吗?”
记者向其物业方琥珀名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夏经理了解情况 , 他的顾虑与其他物业方一样 。 “琥珀名城2008年交房 , 到现在十几年了 , 小区地下停车场之前没有做自用桩的规划 , 担心有安全隐患 。 ”夏经理解释 , “如果允许一个业主装 , 以后大家想装都会去装 , 万一出点消防问题 , 无法给全部业主交代 。 ”
【中华网河南|郑州市民想买新能源车,却被物业告知不能安充电桩】物业方也想了其他办法 , “我们想在小区专门找块地方 , 建一个地上的公共充电区域 。 ”
关于自用桩安装 , 目前省内没有类似判例
李鸿明说 , 他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至今 , 还未接到受理的通知 。 他了解到 , 省内目前还没有类似判例 , 但外地已有对于业主和物业方针对自用桩安装的判决 。
据媒体报道 , 江苏省梁溪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 要求物业部门在合理期限内 , 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 。 在重庆市江津区的一起诉讼中 , 法院审理后也认为 , 新能源汽车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相关法律或规章也明确物业方需配合建设充电设施 , 业主的请求合理 。
上海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棒律师说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6年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明确了用户、供电公司、物业等各方在充电设施建设期间的职责 , “第六条规定 ,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 。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 ,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 , 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 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
物业服务合同或许没有具体约定协助业主办理充电设施的条款 , 但物业公司的义务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刘棒指出:“依据供电企业要求 , 物业公司出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并协助安装充电设施 , 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 , 其应当积极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 ”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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