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 周禄宝:江苏昆山“狼狗式判决”偷换概念良心何安?

text":"周禄宝:江苏昆山“狼狗式判决”偷换概念良心何安?
文/周禄宝
【周禄宝|周禄宝:江苏昆山“狼狗式判决”偷换概念良心何安?】一开始 , 有人说周禄宝咬了三只狼;也有人说周禄宝咬了三只狗 , 后来 , 有人干脆说周禄宝咬了三只“狼狗” 。 这不是幽默笑话 , 这是发生在江苏苏州昆山的真实写照 , 本文“狼”代表寺庙、“狗”代表公司 , “狼狗”代表昆山、苏州、江苏三级权威部门最终认定的“事实” 。
2011年 , 广西阳朔的旅游公司对遭受欺诈的游客周禄宝作出赔偿 , 同时要求撤诉、删文 。 到了2013年 , 媒体和江苏苏州张跃进方面为了报复实名举报人周禄宝 , 竟然聚集起来异口同声一口咬定广西阳朔“鉴山寺”寺庙被勒索 。 瞬间 , 欺诈游客并作出赔偿的私人企业 , 在媒体笔下变成了合规的“寺庙” 。 狼归狼 , 狗归狗 , 权威媒体怎能故意混淆寺庙与公司两者的主体地位?彼时 , 周禄宝成了一只待宰的羔羊 , 身上贴满了“咬狼”的标签 。
2014年 , 昆山检方以“鉴山寺”等寺院作为被害客体对象提起公诉 , 昆山法院或因检方证据和起诉客体对象驴头不对马嘴 , 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 而就在此前 , 昆山检方也曾先后两次退回昆山警方补充侦查 。 本案先后经历了“三退三查” , 几乎用尽了所有程序 。
2015年 , 面对客体对象与法定“公私财物”严重不吻合的“畸形错案” , 昆山法院不顾寺庙与私人旅游公司法人单位主体不同的事实 , 罔顾类似于狼归狼、狗归狗的客体事实 , 公然违背法律作出“狼狗式判决” , 即在半路上制造了“鉴山寺景区”等“被害人” , 在昆山检方捏造的“鉴山寺”等寺院基础上 , 后缀了“景区”二字 。
寺庙归寺院、私人旅游公司归企业 , 检方也没将景区列为被害单位 。 周禄宝事件被偷换概念的手法 , 也可以理解为“狼、狗、狼狗”三者的区别 , 狼归狼、狗归狗 , 狼狗是狼狗 , 昆山判官们为了迎合张跃进 , 怎能昧着良心随意捏造寺院后缀“景区”一词“狼狗式”强判无罪者?
彼时 , 两年前的2011年 , 旅游公司赔偿被欺诈的游客 , 两年后的2013年只因周禄宝实名举报了张跃进们 , 突然变成了周禄宝勒索寺庙 , 试问张跃进和江苏昆山 , 两年前的2011年你们为何放人 , 为何在之后整整两年中的“三审三查”阶段不抓人?
张跃进、江苏苏州和昆山幕后的那帮人 , 你们的良知安否 , 良心痛不痛?(周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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