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推荐 夫妻长期分居,男子将900万房产送给保姆!妻子与她对簿公堂

中国网推荐 夫妻长期分居,男子将900万房产送给保姆!妻子与她对簿公堂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案件 , 男子与妻子长期分居 , 将900万房产赠与相伴多年的保姆 , 在男子去世后 , 保姆将妻子告上法庭 。
在该案中 , 广东男子刘某与陈某是夫妻 , 育有三男两女五个孩子 , 两人关系并不融洽 , 长期分居生活 。
2001年 , 刘某聘请杨某做保姆 , 二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 。 2015年 , 刘某向陈某提起离婚诉讼 , 当时法院并未判离婚;2016年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却在二审审理期间 , 于2017年6月17日突发脑梗死亡 。
刘某去世后 , 陈某家属将此消息登报公告 。 陈某表示 , 登报两个月后无人主张遗产权利 , 于是陈某对刘某遗留的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继承公证 。



此后 , 杨某却将陈某上诉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还拿出了两份刘某的遗嘱 。 杨某请求确认两份遗嘱合法有效 , 同时将刘某300平米、价值900万元的房产 , 以及公司股份由杨某继承 。
在其中一份2016年的自书遗嘱中 , 在某律所的见证下 , 刘某将自己的房子与公司股份送给杨某 。 在另外一份2017年的打印遗嘱中 , 刘某写道 , 陈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 , 没有把家庭照顾好 , 导致夫妻常常吵架 。 他还称 , 约在1981年 , 陈某有婚外恋 , 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分居生活 。 2001年 , 自己聘请杨某照顾后 , 随着岁月的推移 , 二人彼此产生感情 , 同床共枕共同生活至今已过十七年之久 。 刘某表示 , 二人感情浓厚 , 不是妻子胜于妻子 , 两者已成为不离不弃、形影不离的老伙伴……在此份遗嘱中 , 刘某仍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300平米的房屋 , 以及其在某公司中享有的股权份额、一切财物归于杨某 。
刘某遗嘱中的300平米的房子 , 是2010年4月 , 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获得的回迁房屋补偿 , 共三套房屋 , 每套各100平米 。
而针对刘某所称股权 , 根据某公司回复 , 以及陈某提供的股份转让申请表、股份分配协议书显示:刘某曾持有某公司合作股 , 但早在2015年1月19日 , 刘某将其转让给长子 。 又根据该公司章程规定 , 合作股股东户口迁出(或者死亡)后 , 其股权可以由有当地户籍的直属亲属之间进行转让或继承 , 没有转让或继承的收归集体所有 。 于是 , 一审中 , 杨某请求撤回其继承股份的诉求 , 法院准许 。
根据陈某申请 ,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刘某2016、2017年的两份遗嘱中的落款进行鉴定 , 结果为两份遗嘱签名确为刘某所写 , 但2016年份的遗嘱落款日期并非刘某所写 。
法庭上 , 面对杨某的诉求 , 陈某坚决表示 , 这几份遗嘱违反公序良俗 , 应为无效 。
一审法院认为 , 本案为遗赠纠纷 。 刘某生前于2017年所立打印遗嘱 , 经鉴定系刘某所签名确认 , 该遗嘱与其2016年的遗嘱中 , 对遗产处理意思表示一致 。 一审法院认为 , 关于刘某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 。
任何公民生前均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 刘某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 。 法院认为 , 没有证据显示刘某和陈某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 , 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 一审法院判决 , 刘某遗嘱部分合法有效 , 三栋房屋中的一套归属杨某 , 另外两套归属陈某 。
杨某、陈某对一审结果均表示不服 , 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杨某表示 , 涉案300平方米回迁物业为刘某个人合法财产 , 非夫妻共同财产 。 2010年旧村改造 , 刘某获得2113平方米回迁物业 , 经家人商议 , 刘某将其分配给子女五人及陈某 。 应默认此前家庭内部就此分配无异议 , 300平方米回迁物业为其分配之后的个人合法财产 。
她表示 , 刘某与陈某长期感情不和分居后 , 刘某多次起诉要求离婚 , 其子女亦是对其不管不顾 。 刘某近17年来的饮食起居、患病期间的护理、丧葬后事均由杨某承担 , 两人感情深厚 , 这也是刘某愿意将个人财产赠与其的原因 。
陈某则认为 , 遗嘱在形式上不合法 。 同时 , 刘某与杨某长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 , 其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 , 其遗赠行为严重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 更是涉嫌重婚犯罪 。 同时 , 杨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非法同居 , 破坏他人家庭幸福 , 杨某违法伪造遗嘱日期 , 冒充刘某妻子办理死亡证明 , 违背公序良俗 。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陈某坚称 , 两份遗嘱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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