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普法 离婚需警惕,有些钱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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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为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故事普法|离婚需警惕,有些钱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阿强和阿珍是在1995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的 , 在谈了一年多对象后 , 两个人决定结婚 , 并于1996年6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

阿强是个公务员 , 阿珍在事业单位上班 , 两个人收入稳定 , 大家各管个的工资 , 婚后的小日子过得还不错 。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 , 在2004年5月的一天 , 阿强出门买菜 , 在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 , 被一辆出租车撞伤 , 住了很长一段时间院才康复过来 , 可是右脚的一根脚趾被严重碾伤 , 失去了知觉 。
当时出租车公司只给阿强垫付了5882元医疗费和护具费 , 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协议 。 后来 , 为了防止事态扩大 , 出租车公司终于妥协 , 答应了阿强夫妻俩的赔偿要求 。

2006年8月 , 阿珍代替阿强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 约定由出租车公司赔偿阿强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财产损失、护具费、伤残赔偿金等 , 共计104972元 。 除去已经垫付的5882元 , 出租车公司仍需赔偿阿强99090元 , 该赔偿款由阿珍代为领取后 , 此事便暂告一段落 。
阿强和阿珍住的房子是阿强早些年在单位分的福利住房 , 本来小日子过得挺好的 , 可是2009年下半年的时候 , 阿珍单位传出了盖集资房的消息 , 但是传言的政策是: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享受过福利性住房的 , 不得报名购买 。

阿珍回到家后便和阿强商量起了这件事 。 一套内部价格就可以购买的住房 , 面对这么大的诱惑 , 这对夫妻动起了歪脑筋:办理假离婚!
就这样 , 在2009年12月的时候 , 阿强和阿珍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部分是这么约定的:双方工资由各自掌握 , 现有住房系阿强单位所分 , 离婚后由阿强居住 , 在阿珍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后即搬离 , 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 亦无共同债务 。

就这样 , 通过办理假离婚 , 阿珍如愿以偿地在单位买到了一套集资房 , 不过让他们得到的 , 还有自由带来的快乐 。
也许是结婚时间太长了 , 失去了新鲜感 , 离婚后 , 阿强和自己的一个离异大学女同学产生了暧昧情愫 , 阿珍也对自己的一个大龄未婚男同事有了好感 , 双方都在默默享受着梅开二度带来的喜悦与幸福 , 就这样 , 在不知不觉中 , 双方都闭口不提假离婚的事了 , 假戏真做变成了真离婚 。
不过阿强的女同学是个律师 , 在听说阿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后 , 便追问他当时出租车公司支付他的赔偿金用到哪里去了 。

阿强这才回忆起来 , 当时阿珍收到剩余的99090元赔偿款后 , 在没有征得阿强同意的情况下 , 把其中的8万块钱借给了她的哥哥炒股用 , 至今都没有偿还 。
这个离异的女同学立马让阿强赶紧找阿珍把这笔赔偿金要回来 , 表示这笔钱属于阿强个人的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定能要回来 。
阿强很听话 , 很快找到阿珍索要这笔钱 。 可是婚都离了 , 阿珍自然不会乖乖地把这笔钱这么轻松地交出来 ,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 , 把事情闹上了法庭 。

在庭审时 , 阿强表示:自己和阿珍是办理的假离婚 , 所以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自己受伤获得的这笔赔偿金作出明确约定 。 阿珍代替自己领取赔偿金后 , 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 , 把其中的8万块钱转给了她的哥哥 , 至今没有还款 。
阿珍则表示:自己和阿强并不是假离婚 ,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对财产分割完毕 , 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 也没有共同债务 。 当时她转给自己哥哥的8万块钱 , 不是借款 , 而是给自己父母的赡养费 , 事先征得了阿强的同意 。 阿强作为女婿 , 给自己的岳父母一笔钱并不为过 。 剩余的19090元 , 因时隔多年 , 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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