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民网 曝光!再抓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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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期
为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 全县上下时刻绷紧护林防火之弦 。 为此 , 陆河县人民政府颁布了禁火令 , 明确规定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为我县森林防火禁火期 , 期间全县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3月26日 , 东坑镇石塔黄某因野外违规用火被行政处罚并曝光 , 但近两天东坑镇仍有个别人员无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铤而走险 , 违规野外用火 , 为进一步增强防火意识 , 东坑镇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行为予以曝光 ,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各项规定 。

案例一:
2021年3月27日中午13时左右 , 余某芬(女 , 44岁 , 东坑镇东坑村人)在东坑镇东坑大坝村田地烧杂草树枝 , 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理 。



案例二:2021年3月27日下午14时 , 彭某彩(男 , 72岁 , 东坑镇大路村人)在东坑镇东坑大路村田地烧杂草树枝 , 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理 。


案例三:2021年3月27日13时左右 , 彭某杰(男 , 东坑镇榕江村人)在东坑镇榕江上罗各山上扫墓时点燃火烛 , 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
案例四:2021年3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 , 朱某朕(男 , 东坑镇大路村人)在东坑镇大路宝山山上扫墓时点燃火烛 , 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

“林”字加“火”字等于


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
认清火灾危害
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每个东坑人
都是万里林海的守护者

我们倡议:请依法依规防灭森林草原火灾 , 保护人类绿色美好家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过失造成森林火灾 ,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30亩)以上 , 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造成森林火灾 ,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750亩)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150亩)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汕尾市民网|曝光!再抓四人...】
来源:美丽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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