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拒绝“一撤了之” 监管严控IPO“带病闯关”( 二 )


而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 , “审核动态”同样指出 , 审核中心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梳理 , 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 , 保荐人、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绝不能“一撤了之” 。
多地证监局近日也开始对参与IPO的中介机构进行约谈 , 进一步提高IPO验收标准 。 厦门证监局近日就中介机构辅导培训提出不能流于形式、增加违法违规警示教育等要求;江苏证监局则强调不断压实主体责任 , 强化辅导监管质量 , 严格拟上市企业考试 , 让上市公司走正第一步 。 另外 , 部分地方证监局正筹备组织召开相关辅导工作座谈会 。 数据显示 , 目前一季度报送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的企业数仅200多家 , 较去年四季度的近500家大幅减少 。
严弘强调 , 在注册制实施的指导意见里 , 对券商和保荐人的功能有很明确的界定 , 同时也提出了风险共担机制 , 但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相关机构能真正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 贯彻落实自身法律责任 。 注册制的全面铺开和成功实施 , 需要有一系列的中介和信息机构 , 作为市场监督人来提供相应功能 , 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市场定价功能的有效实现 。
去年以来A股月度IPO情况
【经济参考报|拒绝“一撤了之” 监管严控IPO“带病闯关”】 数据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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