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 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伴侣知情权并不冲突( 二 )


上海闵行法院依据《民法典》审理了这起案件 , 因江某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病的事实 , 根据法律规定 , 撤销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
2020年4月 , 李小姐怀孕 , 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 , 并进行了婚检 。 正是这次婚检 , 将男方隐藏了8年的艾滋病史暴露出来 。
医生要求江某务必将生病一事告诉妻子 , 江某思索再三后 , 向李小姐坦白了这个隐瞒多年的秘密 。 尽管江某表示长期服药 , 无传染性 , 李小姐和孩子也证明没染上病 。 但得知丈夫病史的李小姐仍伤心透顶 , 几近崩溃 , 决定终止妊娠 ,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告知义务并不是广而告之 , 而是严格限定为配偶、性伴侣等高暴露风险的人群 , 既能防止一些人感染后自暴自弃恶意传播 , 又能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隐私 , 实现了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 须知 , 任何群体都不是法外之人 。 ”昆明市妇幼保健医院检验科医生杨淑丽说 。
杨淑丽认为 , 向伴侣隐瞒艾滋病史将被追究刑责 , 对于艾滋病的去污名化也有莫大的意义 。 实际上 , 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有性接触、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几种 , 相比乙肝、普通肺炎、肺结核等乙类传染病 , 仅从传播难易度来讲 , 艾滋病其实是能够比较规范地进行有效防治的 , 可正因为长期以来整个社会讳莫如深的态度 , 公民不了解艾滋病 , 只听到艾滋传播的病例 , 徒增恐惧 , 于是本能地有抵制抗拒的态度 , 因此艾滋携带者更加不敢站在阳光下 , 隐瞒病情的情况又会让有意无意中的艾滋传播更为肆虐 , 长此以往 , 这样的恶性循环像“滚雪球”效应愈演愈烈 。
通过社会的教育普及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 , 在强威慑力约束下 , 从告知亲密度高、信任感强的伴侣、配偶开始 , 有助于艾滋病毒携带者逐步正常地扩大有效社交的范围 。 的确 , 法律、《条例》的要求也许有些直接 , 却能够最有效地在保护公民的同时 , 帮助艾滋携带者筛选掉带着“有色眼镜”的身边人 , 能够得到真正有爱的情感交流 。
和红梅表示 , 从近年来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看 , 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 , 2020年1-10月云南省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 , 性传播占97.5% , 经注射吸毒传播病例数持续下降 。 因此 , 本次条例的出台 , 也是为了切断这一重要的传播途径 。 如果能得到有效执行 , 必将一定程度降低艾滋病传播速度 。
责任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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