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频道 安徽一学生逃课游泳不幸溺亡,学校被判赔偿50%,池塘管理者也赔了8万
【二十四频道|安徽一学生逃课游泳不幸溺亡,学校被判赔偿50%,池塘管理者也赔了8万】
事关安全 , 处处马虎不得 , 尤其是关系到未成年人时 , 更要特别注意 。 近日 , 安徽宿州中院审理了一起诉讼案 , 一名学生逃课游泳 , 不幸溺亡 , 家长状告学校和池塘管理者 , 最终获得赔偿 。
文图无关
13岁的小明(化名)是宿州市某学校的一名学生 , 2019年6月的一天 , 班主任因事请假 , 他与三名同学一起逃课 , 跑到学校外面玩耍 。 上课的老师没有把这一情况及时汇报给学校 , 也没有通知逃课学生的家长 。 下午 , 小明等人曾返回学校 , 其中一人进入校内取电瓶车 , 另外三人等在校门口 , 当时尚未放学 , 但学校方面也没有人出面阻止小明等离开 。
结果发生了意外 , 再次离开学校后 , 小明等人去一个池塘游泳 , 小明不幸溺亡 。 小明的父亲将学校和池塘管理者告上法庭 , 要求赔偿 。 他提出 , 小明旷课但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长 , 属于严重失职 , 与小明溺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学校在小明逃学后没有及时通知家长 , 在其下午返校后也没有阻止其离开 , 存在过错 。 池塘周围没有警示标志牌 , 池塘管理方也有过错 。 最终判决 , 校方赔偿60% , 池塘管理方赔偿10% 。 被告上诉后 , 宿州中院判决学校承担50%的责任 , 赔偿39万余元 , 池塘管理方承担10% , 赔偿近8万元 。
在这起悲剧中 , 学校方面显然负有很大的责任 , 一个未成年的学生逃课一下午 , 学校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 确实存在过错 。 小明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溺亡 , 学校难辞其咎 。 小明的父亲作为监护人 , 在平时没能加强对小明的教育 , 存在管理教育上的缺失 , 也应该承担较大责任 。
网友们议论最多的是池塘管理方也要赔偿10% , 有网友提出 , 如果小明与同学不是在池塘里游泳 , 而是在江河里游泳呢?看起来 , 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 , 设置警示标识牌是十分必要的 , 这对他人、对自己都是一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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