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通商贸 华夏幸福商票诉讼应关注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这6点,早知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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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通商贸 华夏幸福商票诉讼应关注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这6点,早知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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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房地产爆雷至今快一个月了 , 媒体爆出的其商票拒付事件至今无下文 。 根据我们得到的最新消息 , 已经有持票人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华夏幸福商票拒付纠纷 。 针对华夏幸福商票拒付纠纷 , 我们做简要的法律分析 。 在此提示各位 , 在无特别说明时 , 本文阐述的知识都是针对电票 。

华夏幸福商票诉讼应关注的法律知识 , 尤其是这6点 , 早知早受益
一、商票到期时应在电票系统中采取提示付款等措施
(一)商票到期后 , 持票人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发起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 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 , 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 。 持票人只有行使了付款请求权后票款未获兑付 , 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 。 而通过电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一种客观表现形式 , 提示付款表明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 。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 很多朋友在行使提示付款未获应答后 , 又自作主张撤销提示付款 。 在此提醒各位 , 提示付款后未获应答的 , 切勿撤销提示付款 。 未获应答的 , 向前手发起追索通知即可 , 无须另行撤销提示付款 。 有判决显示 , 部分法院对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后又撤销提示付款的 , 视为持票人未发起提示付款 , 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不支持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 。
(二)提示付款未获应答后 , 持票人应及时在电票系统中向前手发起票据追索通知
以目前华夏幸福面临的困境看 , 短期内很难兑付商票 。 商票提示付款后 , 未获应答应该是常态 。 按照《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 , 票据状态将会自动变更为拒付状态 。
持票人应在发起提示付款未获应答后 , 及时向所有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 按照《票据法》规定 , 追索权行使期限为票据被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之日起六个月内 。 因此 , 持票人应在票据状态变更为拒付状态后六个月内发起追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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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践经验 , 提醒各位票友 。 在发出追索通知后 , 持票人在未获得被追索人或承兑人通过线下方式支付的票款前 , 切勿再操作未获付款的票据 。 实践中 , 有恶意被追索人在持票人发出追索通知后点击接收票据 , 持票人在不熟悉操作系统的情况下点击同意签收后 , 票据将会进入被追索人的票据系统 , 持票人因此会失去票据占有 。 持票人作为最后一手票据背书人 , 占有票据是行使票据权利的最基本要求 。 失去票据占有有些法院会不予立案 , 这将给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及付款请求权带来极大困难 。
二、华夏幸福商票诉讼应关注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时间的确定
持票人起诉前手背书人的 , 应在票据状态变更为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
《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 ,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 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消灭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不行使消灭 。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不行使消灭 。
在华夏幸福公司无法兑付到期商票 , 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华夏幸福公司获得票款无望的现实情况下 , 持票人最为现实的获得票款的手段为行使票据追索权追索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人 。 按照《票据法》规定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不行使消灭 。 因此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在票据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即在票据状态变更为拒付状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审查取得票据的方式
通过买卖承兑汇票取得票据、取得票据未支付对价时 , 持票人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要求前手背书人支付票款的 , 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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