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反传销团队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二 )


二、广州亚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 , 当事人从2017年1月开始 , 作为“车智汇OBD服务包”零售业务的全国经销商 , 负责该产品的零售业务 。 2017年9月起 , 当事人采取分销会员“多级分销”的传销模式销售该产品 , 共设8个代理级别 。 被发展人员可以在“车智会”公众号商城平台或“车智会”APP商城平台 , 以1431元认购产品 , 推荐的会员成为上线 , 被推荐的会员成为下线 , 会员之间可依层级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 , 牟取利益 。

截至2019年10月16日 , 当事人共发展各级经销商、代理共计122529个 。 另外 , 当事人通过设置各类团队奖励 , 只要下线团队业绩增加 , 各级上线均可获得相应的级差奖励、平级奖励、晋级奖励等 , 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787641.55元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三、广州齐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 , 当事人从2017年7月开始 , 以经营“美带”品牌系列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商 , 发展加盟商的模式是以两个自然人为首 , 分为两条线发展下线 , 共发展加盟商三级四层 , 发展人员157人 , 每人支付加盟费为18600元 , 认购产品价格为8600元/套 , 其中当事人获得的加盟费共计1339000元 , 违法所得754059.64元 。 当事人以经营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化妆品的方式交纳加盟费 ,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 , 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4059.64元并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四、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 , 在对庄翡翠APP平台发布招募推客代理消息 , 建立高级推客、推客二层代理体系 , 以订单佣金返利吸引人员支付388元、9.9元成为推客会员 ,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鼓励推客发展20个以上的下线推客升级为高级推客 , 形成高级推客-下线推客和专属粉丝-下下线推客和专属粉丝三个层级的上下线关系 , 以下线的成功订单金额计算订单佣金给付上线、上上线报酬 。 经计算 , 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9992.3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9992.3元并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五、张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和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案
经查 , 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起 , 将位于中山市石岐区的一处经营场所租赁给当事人张某 , 张某在该场所介绍他人加入营销团队 , 要求参加人员购买某公司产品获得会员资格 , 并根据某公司要求将发展人员按照普通会员、金卡会员、白金卡会员等顺序组成层级 , 通过下线的业绩获得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 , 牟取非法利益 。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张某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将经营场所租赁作为介绍传销的场所 , 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记者 何颖思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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