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之声 诋毁戍边英雄烈士,网民“辣笔小球”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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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 , 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
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 , 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 , 先后发布两条信息 , 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 。 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2月20日 , 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 2月25日 ,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 , 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 , 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 社会影响恶劣 , 情节严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 , 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 , 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 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 , 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依法应予追诉 。 同时 , 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 , 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 , 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
来源:央广网、南京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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