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辩护何国铭 律师不能乱请!毒品犯罪命案中,别请“九不律师”害自己

毒品犯罪辩护何国铭 律师不能乱请!毒品犯罪命案中,别请“九不律师”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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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坚明、何国铭
我们长期办理各种毒品大要案 , 在诸多毒品命案庭审现场中 , 也亲身耳闻目睹某些不尽责、不专业辩护律师在庭上的种种不妥表现 , 深感痛心 。 为此 , 我们将一些命案辩护律师庭上辩护诸多异常表现归纳为九种情形 , 并建议命案家属或当事人尽量不要聘请这些“九不律师” 。 核心理由如下:
一、“不发言”律师
有些案件辩护律师确实不应发言过多 , 提交专业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即可 。 但毒品命案辩护律师 , 或其他命案辩护律师 , 在法庭上也沉默不语 , 或者是在整个庭审中甚少发言 , 其所有发言就寥寥几句 , 使得整个法庭寂静无比 , 静的可怕 。
对此 , 我们的观点是:律师开庭不敢发言 , 不善发言 , 整个庭审处于说不清 , 道不明 , 不会问 , 不懂反驳 , 这样的律师还不如回家写小说或种番薯;最起码的 , 刑辩律师都应敢于登台亮相 , 大方表达 。
二、“不阅卷”律师
命案辩护律师 , 不阅卷就出庭 , 无异于草菅人命 。

三、“不质证”律师
此类律师庭前没有准备好书面的质证意见 , 质证过程中习惯于长时间沉默 , 或习惯性回应“无异议” , 使得整个庭审中辩方能提出有效质证的内容甚少 。 须知 , 辩护律师除了撰写辩护词材料之外 , 还应撰写好质证类的法律文书 , 顶级刑辩律师办案都是如此的 。 不质证 , 不刑辩 。 质证功夫了得 , 才是真正刑辩大律师高超实力的体现 。 有效质证 , 才是中国刑案庭审的精髓所在 。
四、“不申请”律师
此类律师从不会提交各种申请法律文书 。 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接受庭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人涉案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整体回避等 。 判断某位律师是不是专业毒辩律师 , 看看其电脑内有几个毒品案件的卷宗材料 , 有几份电子版的辩护词材料 , 有几份辩护律师撰写的各种申请类的法律文书 , 就足以作出相应的结论 。
五、“不取证”律师
【毒品犯罪辩护何国铭|律师不能乱请!毒品犯罪命案中,别请“九不律师”害自己】此类律师从不会自行收集、调取关键物证或书证等可证明或初步证明被追诉人系无辜案外人的无罪证据 , 甚至践行从不举证的刑辩铁律 。 当然 , 在毒品命案中 , 我们也建议律师不应轻易提交不具有稳定性的言辞证据 , 以证明涉案被追诉人是无辜者 , 如此做法风险极大 。 但业界早有这样的观点:不取证的辩护律师都是耍流氓 。 不敢取证 , 不会取证 , 不能合法有效地取证 , 这是判断律师专业功底的重要方面 。
六、“不抗争”律师
此类律师除了劝当事人认罪 , 除了谈量刑 , 除了说初犯、偶犯、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 , 似乎别无所长 , 其撰写的辩护词永远不会超过五页纸或超过七页;不管法院开几次庭 , 其永远只会提交一份辩护词 , 且未开庭已定稿 。 这样的做法明显不妥 。

七、“不配合”律师
此类律师只会独立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 , 不会借力打力 , 不会移花接木 , 对其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效辩护观点置之不理 , 高高挂起 。 这样的庭审 , 辩方从不会形成合力 。
八、“不会赢”律师
此类律师从未办成过一起不捕释放、不诉释放或法院宣告无罪的成功案例 。 某些律师“一路输到底”的客观事实 , 就足以证明此类律师缺乏无罪辩护成功的基因和能力 , 其本人也会发自内心的不相信辩护律师能办成无罪案 。
九、“不获奖”律师
真正有水平的律师 , 应该是习惯登台演说、授课的律师 , 应该是喜欢著书立说的律师 , 起码也是笔耕不辍 , 作品无数的律师 , 应该是“奖项不断”、好评如潮的律师 , 起码不是恶评不断的律师 。 不断获奖 , 赞誉不断 , 这也是律师的实力体现 。
因此 , 在人命关天的前提下 , 办案律师应本着谨慎办案原则 , 秉着对家属、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 , 认真、尽责 , 秉着十二分努力的态度 , 尽量把案件办好 。 对命案当事人或其家属而言 , 则千万不要轻信“关系律师” , 不要相信拿不出成功辩护案例 , 拿不出作品 , 拿不出业绩、拿出获奖证书的“忽悠”律师 。 期望“九不律师”现象逐渐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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