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 五旬醉酒男子坐反公交车,与司机争执并殴打乘客被判刑


【生活报|五旬醉酒男子坐反公交车,与司机争执并殴打乘客被判刑】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熠 记者 江跃中)五旬醉酒男子坐反公交车 , 与公交车司机争执 , 并殴打车上其他乘客 。 近日 , 丁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20 年1 月12 日21 时许 , 司机季先生(化名)驾驶717 路公交车 , 从丰庄开往延平路车站 。 公交车行驶至轻纺市场时 , 一醉酒男子上了车 , 坐在了第一排 。 行驶几站后 , 该男子突然称车辆方向不对 , 要求停车 。 司机没有理睬 , 男子便开始叫嚣 。 待车辆到达武宁路真北路站时 , 司机停车将两扇门都打开 , 让男子下车到对面坐车 。 然而该男子不仅不下车 , 还出言不逊 。 坐在车厢后面的乘客看不过去 , 一起劝他下车 。 受到刺激的男子更加猖狂起来 , 与劝说的乘客发生争执 , 并挥拳打中其中一位男性乘客的面部 , 被害人立即鼻血直流 。 司机见状报警 , 民警到场将涉事双方带至派出所 。
经查 , 打人的男子名叫丁某某 , 当晚他和同事在嘉定丰庄的一个饭店喝了8两白酒和几瓶啤酒 。 “我比较了解我自己 , 激动了就要骂人的 。 我回到家里仔细回忆了一下 , 我是打过这名男子的 。 ”丁某某说道 。
检察官认为 , 被告人丁某某酒后因自身原因乘错公交车 , 在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在公交车上随意打骂劝说的人员 , 并致一人轻伤二级 , 是典型的酒后闹事行为 。 丁某某所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 其对劝说的乘客随意殴打的行为 , 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 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因丁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 并取得谅解 , 故普陀区检察院以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 于2020年12月23日向普陀区法院提起公诉 , 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 后普陀区法院以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缓刑一年 。
检察官提醒:酒后容易冲动 , 朋友们在饮酒时一定要注意适度 , 不要饮酒过量 。 饮酒后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 , 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

来源:新民晚报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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