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广东江门:暴力追债致一死两重伤 廖光强等7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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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廖光强等7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此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故意伤害罪 , 贩卖毒品罪 , 开设赌场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寻衅滋事罪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 敲诈勒索罪 , 抢劫罪 , 赌博罪 , 高利转贷罪等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廖光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 , 并处罚金 。 宣判后 , 廖光强等6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自2002年开始 , 廖光强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阳江市阳西县地区实施开设赌场、赌博、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 并拉拢、勾结公职人员寻求庇护 , 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期间 , 廖光强还培植其手下发展壮大另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 相互勾连 , 称霸一方 。
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软暴力”追逼赌债 , 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 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 在廖光强的指使下 , 其组织成员携带刀具向被害人陈某泳追讨赌债 , 并将其砍伤 , 前来解救的被害人陈某瑞(陈某泳侄子)亦被砍伤 。 最终致使陈某瑞救治无效死亡、陈某泳重伤 。 被害人黄某辇欠廖光强赌债4万元而无力偿还 , 廖光强要求其父代为偿还5万元 , 双方协商未果 。 廖光强组织成员遂将黄某辇截停 , 并持两支散弹枪向黄某辇射击 , 击中其右手臂 , 致其重伤 。 2004年至2005年 , 廖光强出资、指使同案人叶大试、蔡仁远(均已判刑)在阳西县某俱乐部贩卖毒品摇头丸240克 。
法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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