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融媒 纯干货!贵州15项就业创业补贴,收藏了( 二 )


10.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 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 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 , 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 , 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
11.就业创业平台创建补助 。 各地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就业见习基地等创建工作 ,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的 , 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 , 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 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 , 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 ,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 ,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先进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 , 分别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 , 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12.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 , 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 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 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岗位实现就业;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岗位;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 , 以及通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 , 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 补贴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13.自主创业补贴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 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
1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 , 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 , 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 , 据实补贴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15.求职创业补贴 。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 , 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 , 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 , 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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