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仁本人力 定了!个税预扣率调整为1.5%,4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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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正式发布通知 , 个税预征率调至1.5%!个税扣缴也出新规!
预征个人所得税调整至1.5%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2020年1月15日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调整至1.5% 。 其中重点内容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了 。

关于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
(二)年度终了后 , 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 , 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
(三)对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 , 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 , 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 ”
(四)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 , 仍按原政策执行 。
代开以下几种发票时全都需要代扣个税!十个提醒
(一)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 , 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2、服务费;3、设计费;4、审计费;5、审稿费;6、课酬费;7、演出费;8、翻译费;9、代理费;10、介绍费;11、代办费;12、劳务费;13、化验费;14、测试费;15、展览费;16、其他
(二)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 , 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
第三十二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六十九条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四)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除了不超过500元的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外 , 其他的都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 提醒五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 , 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要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 需要先计算收入额 , 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 , 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 ,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 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六)对于自然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经营所得项目的发票 , 支付方不需要扣缴个税 , 因为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已经缴纳了 , 比如自然人代开的施工费、工程款、材料费、装修费、维修费、设备款、承包经营所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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