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颜有情兮 男子结婚2年才知儿子不是亲生!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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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颜有情兮 男子结婚2年才知儿子不是亲生!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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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一名男子结婚两年 , 却得知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 同时呢 , 他的妻子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 那么对于这样的案件 ,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最近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了《民法典》 , 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判决 。

两位当事人认识半年多就登记结婚 , 女方在婚后生下一名男孩儿 , 但是因为双方缺乏婚前感情基础 , 婚后关系并不融洽 , 女方在2019年底跟丈夫分居 , 又在2020年初告诉丈夫 , 孩子并不是他亲生 , 所以起诉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
龙岗人民法院法官:男方向法院提出反请求 , 第二是以遭受精神损害为由 , 请求法院判决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 第三是请求女方返还男方在2年抚养过程中 , 所支付的抚养费 。

法院判决过错方支付精神赔偿 返还不正当得利
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依据法律规定 , 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 , 也包括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同时 , 男方在无抚养义务的情况下 , 将孩子当成亲生儿子抚养 , 与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 也就是孩子的生母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 孩子作为获得利益之人 , 生母应返还男方支出的抚养费用 。

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 男女双方的过错程度 , 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 , 我们酌情支持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的诉讼请求 , 法院还依据《民法典》一百二十二条 , 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 , 支持了男方关于返还抚养费四万元的诉讼请求 。
龙岗区判决适用《民法典》 首例离婚纠纷案
这次案件的宣判是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首案 , 法院最终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 并首次适用《民法典》总则编 , 支持了无过错一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 , 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支持无过错一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 具有重要的意义 。

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 更加有利于保护男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 更加有利于男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 更加有利于维护善良风俗 。
来源:深圳广播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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