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 非法猎捕苍鹰,批捕


日前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犯罪嫌疑人为个人利益 , 猎捕野生保护动物 , 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 。

老张是龙潭区某村村民 , 村子附近自然资源丰富 , 听说山上时常有“老鹰”出没 , 要是能抓来一只那可威风得很啊!说办就办!

2020年11月 , 老张买来活鸽子作为诱饵 , 用灰色胶丝线撒下天罗地网 , 急于觅食的“老鹰”很满意老张准备的伙食 , 主动钻进了“胶丝网” 。 就这样 , 老张先后逮到2只“老鹰” 。 猎捕大丰收让老张喜出望外 , 他将“老鹰”圈养起来 , 打算训练“老鹰”抓捕野鸡 。 不料法网恢恢 , 很快老张就“落网”了 。

经鉴定 ,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猎捕的“老鹰”系苍鹰 , 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明知其所猎捕的苍鹰为国家保护动物 , 仍然非法猎捕 , 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 ,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 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

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现代生态环境司法理念 , 贯彻最严生态法治观 , 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 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努力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法条链接

【吉林日报|非法猎捕苍鹰,批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董鹏宇 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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