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新媒 8万多买的车位,半年后只要4万多!小区车位打折,先买的业主该怎样维权?( 二 )


该工作人员随后表示 , 将在本周五(1月15日)给予业主回复处理意见 。
律师:
开发商有义务公告业主
但降价本身合法
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梁宝杰表示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建筑区划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求 。 如果产权归属是属于开发商的 , 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 , 但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求 。 因此销售的时候 , 开发商有义务进行公示公告 。
但另一方面 , 法律上出于尊重买卖合同意识自治 , 对于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是予以保护的 , 在合同上没有相关的保价条款或者是销售宣传中没有保价的相关内容的情况下 , 即使对方降价销售 , 但双方的买卖是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 就好比近期比较热议的某款汽车降价的事件 , 汽车销售方降价销售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
该事件中 , 开发商若在前期销售的过程中 , 没有保证最低价销售的相关承诺或合同条款 , 那么销售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 在后期的销售中 , 开发商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 , 有义务向大多数业主告知车位销售的情况 , 但告知车位降价行为系开发商的权利 , 而非法定义务 。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表示 , 车位和房产一样 , 属于商品房 , 开发商证照齐全可以销售 。 销售价格由开发商自由定价 。 因为车位属于小区的附属设备设施 ,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 销售时要提前进行公示 。
但是 , 若开发商不进行公示 , 目前难以从法律上明确定义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 换言之 , 若不公示涉嫌违规操作 ,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进行处理 , 但以降价为例 , 失去购买机会的业主实际上难以从法律意义上对损失进行量化 。 另外 , 以此案为例 , 第一次公示销售的车位 , 若包含之后销售的车位 , 这还不好界定为第二次销售 。
实际上 , 重庆有过类似的案例 , 某小区业主购买车位后 , 之后不久开发商规定第二个车位半价销售 , 部分已经购买2个车位的业主便无法享受半价 , 最终业主难以维权 。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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