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之声 辽宁出台办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性骚扰防护纳入其中

女性之声 辽宁出台办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性骚扰防护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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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上 ,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审议通过 , 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办法》将“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产后抑郁关爱、性骚扰预防纳入其中 , 成为本次女职工权益维护行动的亮点 。


《办法》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 , 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对患有产后抑郁症的女职工给予关怀和心理疏导 , 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的诊断和实际情况 , 适当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于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据悉 ,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 , 辽宁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 在突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同时 , 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以及促进女职工就业等诸多因素 。 特别是在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等制度设计中 , 综合考虑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影响 。


此外 , 《办法》就工会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女职工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 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 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 女职工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的 , 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全国妇联网信中心 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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