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晋就进 【案件】晋城某汽车销售员工被逮捕!

爱晋就进 【案件】晋城某汽车销售员工被逮捕!






【爱晋就进|【案件】晋城某汽车销售员工被逮捕!】
被告人焦某某 , 男 , 1988年**月**日出生 , 公民身份号码1405211988******** , 汉族 , 群众 , 专科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沁水县**镇**村**号 , 现住同户籍地 。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 于2020年7月6日被晋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7月20日经本院批准 , 于次日被晋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晋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焦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 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被告人同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焦某某原系晋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该于2016年5月份应聘至晋城**汽车公司后 , 一直负责汽车的销售工作。 2017年9月份 , 焦某某接触到手机APP投资理财后 , 收取多个客户购买汽车的定金据为己有 , 投入到手机理财产品之中 , 后发现投资无法产生收益 , 且本金也无法提取 , 为了弥补亏空 , 该将后期客户的购车款继续据为己有并到澳门用于赌博 。截止2017年11月 , 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 将王某某等七名购车客户交纳的首付款、保险款、上户费、手续费等共计189547.37元供其使用或挥霍。 后被告人焦某某为躲避单位追查 , 逃离晋城后失联 。被告人焦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 , 涉案金额共189547.3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 2. 证人郭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害人吉某某的陈述; 4.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 . 辨认笔录 。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 , 内容客观真实 , 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 被告人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焦某某利用其担任晋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期间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职务便利 , 侵占公司财物 , 数额较大 ,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焦某某认罪认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 可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此致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晋超

检察官助理焦伟亮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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