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通化东宝原董事常晓慧遭监管关注 配偶短线交易( 二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 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 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 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 , 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 , 并按要求提交说明 , 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137号
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常晓慧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常晓慧 , 时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经查明 , 常晓慧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担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或公司)董事 。 2020年11月4日 , 公司披露公告称 , 常晓慧的配偶刘青林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 , 多次买卖公司股票 。 其中买入13笔 , 合计买入股数12,400股 , 合计买入金额205,785元;卖出11笔 , 合计卖出股数42,000股 , 合计卖出金额698,780元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 , 构成短线交易 。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时任董事常晓慧的配偶刘青林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被买入卖出的行为 , 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 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公告称 , 上述短线交易所收益人民币4,639元已上缴公司 。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44条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常晓慧予以监管关注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 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中国经济网|通化东宝原董事常晓慧遭监管关注 配偶短线交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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