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良自媒体 女子忍受丈夫打骂40年后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应珍惜幸福的晚年

文良自媒体 女子忍受丈夫打骂40年后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应珍惜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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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湖南日报报道 ,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书 。 陕西一女子称结婚40年常被丈夫打骂 , 忍到仨子女成年后起诉离婚 。 法院认为夫妻生活40载 , 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 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 , 驳回了女子离婚诉求 。
六旬老太起诉离婚 , 老伴坚决不同意
这则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20)陕0632民初1058号判决书显示 , 1980年 , 女子李某与杨某登记结婚 , 婚后两人共同育有三名子女 。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 , 婚后女子发现丈夫脾气暴躁易怒 , 经常打骂自己 。 为了照顾年幼的三名子女 , 她多年忍气吞声 。 如今过了40年 , 三名子女都已成年工作且娶妻生子 , 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
女子的丈夫杨某不同意离婚 , 他辩称自己虽有不对的地方 , 但年纪大了开玩笑很正常 , 且强调自己没有出轨 。 在他看来 , 现在年老应该互相照应 , 希望妻子再给他一次机会 。
法院: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 , 驳回诉讼请求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两人共同生活40载 , 且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 , 风里雨里实属不易 , 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 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 , 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 “年少夫妻老来伴 , 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撑 , 二人今后只要能互谅互让 , 相互珍惜 , 加强沟通与交流 , 妥善处理化解现有矛盾 , 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 。
最终 , 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女子承担 。

法官说这句话的时候有一个前提是站不住脚的 , 那就是“幸福晚年” 。 这位女子需要过的幸福 , 才能珍惜 。 40年如一日的打骂 , 何谈幸福?从婚姻枷锁中解脱对于她而言才是真正的“幸福晚年” 。
梳理法官的判案思路 , 其实是存在机械化适用法条的问题 。 一个法官 , 审理离婚官司 , 往往最先想到的是———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破裂?
事实上 , 这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 , 法官本身也很犯难 , 因为当接触大量案件之后 , 他会发现 , 很多在庭审上基于情绪化的原因彼此撕破脸的夫妻 , 一顿庭审操作后 , 双方情绪发泄得差不多了 , 庭审结束后 , 甚至两个人有可能手牵手逛街 。
所以法官在判断案件的时候 , 往往同时会问自己一句 , 这对夫妻 , 是冲动性离婚 , 还是确实没有了感情?这个问题看似简单 , 其实很难回答 , 因为婚姻是亲密关系的集合体 , 是感情的黑箱, 天然与外界存在信息不对称。

正是基于这种现实 , 立法者尝试着将这些主观的东西标准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针对“感情破裂” , 规定了十三种具体情形以及一个兜底条款 , 具体摘录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 且难以治愈的 。
2.婚前缺乏了解 , 草率结婚 ,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 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 , 婚后经治不愈 ,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 久治不愈的 。
4.一方欺骗对方 , 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 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 未同居生活 , 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 , 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 ,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 , 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 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 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 , 经批评教育、处分 , 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9.一方重婚 , 对方提出离婚的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 , 不履行家庭义务 , 屡教不改 , 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 或其违法 , 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 对方起诉离婚 ,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 , 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 , 或虐待对方亲属 , 经教育不改 , 另一方不谅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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