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 今后买到问题食品,谁负责?怎么赔?最高法发话了( 二 )


对于这一问题 , 此次发布的《解释》明确 , 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该规定 , 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 , 或者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 , 生产经营者都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8.进口食品应符合本地食品安全标准
如果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 , 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9.食品不合格生产者、经营者不得推诿责任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 , 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 , 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电商平台未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或承担连带责任!
统计数据显示 ,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 ,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 , 其中 , 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 , 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 , 为45.65% 。
对于消费者而言 , 网络食品潜藏着一定的风险 , 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信誉不能保证 , 则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就对网售食品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 《解释》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 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
11.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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