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交通银行济南违法遭罚95万元 信贷"三查"管理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桥支行存在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信贷业务“三查”管理不尽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不尽职 。
2020年12月1日 , 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对交通银行济南解放桥支行罚款九十五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中国经济网|交通银行济南违法遭罚95万元 信贷"三查"管理不尽职】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
以下为罚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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