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河北: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 )


推广系统应用 。 推进设区市、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所辖县(市、区)全覆盖 , 改革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 全部在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所有审批流程 。
完善项目审批和监管体系
落实项目生成机制 。 完善“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内容 , 对接重大项目库 ,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 每个设区市至少打造一个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策划生成项目的案例 。
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 规范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管理 , 加强对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培训 ,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帮助和代办服务 。 结合“三级四同”清单 , 在设区市市域范围内统一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 实行跨阶段材料共享 , 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报送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双随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 。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 , 应当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
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嵌入联合惩戒系统 , 限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主体享受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 。
优化中介和市政公共服务 。 规范中介服务标准 , 推进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 。 减少行政许可特别程序事项 , 压减非政府审批用时 。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 , 用水、用气报装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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