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近日 ,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共同推进全省道交一体化在线处理程序 , 实现各职能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多元化解 , 合力处理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 。
《意见》要求 , 建立相互衔接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 , 加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建共治共享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 , 运用大数据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 实现纠纷的全程可视化、阳光化快速处理与化解 。
《意见》明确 , 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除不适宜调解的以外 , 应当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 。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未经调解程序 ,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 , 并将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名册录入平台 , 方便当事人选择 。 吸纳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等作为特邀调解组织 , 吸纳保险机构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特邀调解员 , 驻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
据悉 , 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将在五月举办网上处理系统应用培训 , 将《意见》切实落实到位 。 届时 , 人民调解员也将参加培训 。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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