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IPO:招股书与备案文件数据“打架” 保荐机构问题频出( 四 )

  2016年8月22日 , 金利源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迈得医疗对产品进行维修并使之达到《设备销售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 若维修不成则退还贷款8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6.1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之后扬州金利源医疗器械厂撤回赔偿停工损失51.90万元及半自动组装机损失18.00万元的诉讼请求 。

  2016年10月27日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扬民初字第01950号民事判决书 , 迈得医疗需赔偿16.46万元 , 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 , 驳回扬州金利源医疗器械厂其他诉讼请求 。 2017年9月18日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苏10民终131号《民事判决书》 , 做出终审判决 , 驳回公司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8年10月18日 , 扬州金利源医疗器械厂再次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就其净化车间维修改造、停工损失等请求法院判决迈得医疗承担损失124.4万元 。 截至招股书出具日 , 上述案件尚未作出裁定 。

  各期主要产品产销量存差别

  迈得医疗上市前夕曾被问询多次 。 8月30日 , 上交所官网显示 , 迈得医疗披露了一份“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 在回复中 , 迈得医疗一共回答了八个问题 , 其中第四个问题是“请发行人弥补阐明述说期各期主要产品产销量存差别 , 并结合招股书披露的‘以销定产’生产模式阐明差别的合理性” 。

  迈得医疗回复内容称 , 首先调整了其平安输注类单机和连线机的产量 , 将2018年平安输注类单机的产量由原来的36台调减为35台 , 原因是1台平安输注类连线机的产量被误计入平安输注类单机中;同时将2018年平安输注类连线机的数量由原来的91台调增为94台 , 其中1台来自于平安输注类单机的调减 , 另外2台解释为“2019年上半年2台大型针对连线机设备的大型新增工位因其单价、毛利、生产耗时、工艺复杂水平等方面更接近于平安输注类连线机 , 故应计入平安输注类连线机产量中” 。

  迈得医疗进一步解释了这种调整后的产销差别的合理性 。 首先是平安输注类单机 。 调整产量后 , 平安输注类单机的产销率在述说期内(2016年至2019年1-6月 , 下同)分别为100%、106.67%、100%和100% , 迈得医疗对2017年产销率高于100%的解释为:2017年年初有3台2016年生产的结存设备实现了销售 。 同时 , 2016年的产销率也是100% , 有3台设备于2017年实现销售 , 那么 , 自然必要2016年年初有3台库存设备作为弥补 , 这3台设备分别是生产于2014年的1台设备和2015年的2台设备 。 至此 , 迈得医疗通过使用2016年年初结存的3台设备 , 使得述说期内的产销实现了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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