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财险违规销售 银保监会重罚( 四 )

  银保监会经过复核认为:“一是从华海康盈产品的设计、理赔及固定收益看 , 属于投资型产品 , 但公司不具有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资格 , 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国经营 。 二是投资型保险产品需报送监管部门严格审批 , 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审批 , 而以备案方式规避对审批类产品的严格监管 。 公司停售和注销华海康盈并未消除影响 , 不构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 , 未设立保险收入专有账户与本案违法事实无直接关系 。 三是涉案金额巨大 , 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 , 性质恶劣 , 姜南作为分管华海康盈产品销售工作的总经理 , 负有直接责任 , 应予从重处罚 。 综上 , 对华海财险、姜南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

  最终 , 银保监会作出处罚:“华海财险违规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的行为 , 违反《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 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条 , 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同时撤销其任职资格;对李瑞银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对马超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