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股权激励制度 提高央企"金手铐"成色( 二 )

  二是赋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灵活性 。 业内人士建议 , 在激励方式上 , 除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 项目跟投、业绩对赌也可成为激励制度的选择项 。 激励对象不应仅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 还可包括职业经理人等市场化、契约化聘用的管理者 。 在权益授予方面 ,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型上市公司可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权益授予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在分期授予的过程中 , 如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 , 也可适当放宽比例 。

  此外 , 股权激励也可与股份回购等上市公司其他资本市场操作相结合 。

  三是应完善高管薪酬与股票市值挂钩机制 。 业内人士建议 ,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将高管收入与股票的市值表现直接挂钩 , 强化管理层市值管理意识和股东回报意识 。 其中 , 引入反映股东回报指标 , 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 , 以及反映企业运营质量的指标 , 如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 同时 , 提升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 , 在混改过程中 , 通过探索实施员工持股和职业经理人制度 , 丰富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 提升市值管理能力 , 释放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预期 , 不断做大市值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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