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豪车1年后发现轮胎非官配,4S店被判赔5万( 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退还商品价款 , 并增加赔偿三倍价款 。 徐女士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 , 请求依法判决 。

被告4S店承认 , 涉案车辆装配的轮胎并非低压续跑轮胎、不符合原厂标准配置是客观事实 , 但被告在销售时并不知晓该情况 。 直至行驶一年后 , 原告提出异议 , 被告向车辆厂商提交技术报告并进行了沟通 。 经厂商排查并于2018年7月16日确认 , 这一情况属于原厂生产线装配瑕疵 。 为此 , 厂商已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了报备手续 , 并向经销商下达了免费更换轮胎的服务措施指令 。

被告认为 , 非低压续跑轮胎和低压续跑轮胎均为合格的品牌原厂认证轮胎 , 非低压续跑轮胎也可以安装到涉案车辆 , 可以正常使用 , 这样的装配瑕疵不会导致任何车辆行驶安全隐患 。 被告没有对涉案车辆做任何拆卸、更换或维修 。 非低压续跑轮胎和低压续跑轮胎价格相差不大 , 被告也不存在故意更换的合理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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