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现金收股权 聪明反被聪明误 ——深圳市发改委原处长李镭违纪违法案剖析( 四 )

第一次尝到了认购原始股获利的甜头后,李镭驾轻就熟地建立起一套自己以权换钱的模式。此后,他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科技公司、某环保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分别获得政府股权投资或产业扶持资金7500多万元和2700多万元。事后,他从某科技公司以1.5元每股的价格购入50万股原始股,从某环保公司收受干股50万股。据核算,李镭从这两笔股权交易中获利高达550万元。

精心设计代持 订立攻守同盟

。【不收现金收股权 聪明反被聪明误 ——深圳市发改委原处长李镭违纪违法案剖析】

“对廉洁自律的认识停留在‘不收钱、不送钱、不收大额购物卡,就没大事’上。对于十八大后的很多新规定,我实际上根本不清楚,以至于在接受组织调查后,都不认为自己购买公司原始股已构成违纪违法行为。”李镭的自白显示出他对党纪国法的无知,但他之所以敢三番五次通过认购原始股的方式获利,更大的原因在于自以为“天衣无缝”地精心设计了一条“生财之道”。

在向某医疗公司提出购买原始股的要求时,李镭是以其妻子名义签订的原始股委托持股协议;在认购某科技公司原始股时,李镭也是通过关联人将认购款转账到公司指定账户,并以关联人的名义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在收受某环保公司赠送的干股中,李镭又是要求该公司股东代持并确认了相关事宜。无论是口头约定行贿人代持,还是通过家属或朋友代持,李镭看中的都是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比较隐蔽,难以从公共渠道发现关联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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