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现金收股权 聪明反被聪明误 ——深圳市发改委原处长李镭违纪违法案剖析( 三 )

拒收红包礼金 意在公司股权

。【不收现金收股权 聪明反被聪明误 ——深圳市发改委原处长李镭违纪违法案剖析】

身处关键部门,手握巨额的企业扶持资金,李镭曾经不无骄傲地宣称“自己从未向企业索贿,拒收企业为感谢自己送的现金、购物卡超过30次,金额累计超过400万元”。的确,据部分行贿人反映,李镭一开始对于礼金红包,甚至贵重礼品大都拒绝,给人造成正直清廉的假象,但接触久了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李镭不是不爱财,其觊觎的是利益更大的股权。

早在2005年至2009年,作为深圳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的承办人,李镭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告知项目申报信息、协调项目申报等方式,帮助某医疗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产业化资助项目,助其获得政府无偿扶持资金2000多万元。事后,自认为“高智商”的李镭主动向该企业董事长梁某提出购买公司原始股的要求。为了表示感谢以及希望继续得到项目申报方面的支持,2009年下半年,梁某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其出让1万股原始股。随后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待股票解禁后,李镭通过将该股票套现获利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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