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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社会保险基数核定
2、设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申请条件:在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
4、办理材料:
1) 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 。
2) 工资基金册(财政统发单位)
3) 年度缴费基数上报表(纸质、电子版)
4) 人员增资审批表及名册
5) 上年度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
6) 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表
7) 享受工伤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
8) 专管员上岗证
5、办理地点: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办理时间:每年1月至2月的法定工作日
7、联系电话:0991-3689954
【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基数核定表】8、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缴费基数 。对于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 , 补全后再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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