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从属标准、报酬的发放、生产资料的提供、专属性程度、继续性、对完成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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