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有什么见解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有什么见解】你借给朋友三万块钱,他说我给你打个条吧,这种应当出具借条,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
你从小区超市拿两件啤酒,正巧没带现金也没带手机,你说我给你打个条吧,改天来结账,这是欠条,性质属于结算,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有什么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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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看,一字之差,实质上,拿回欠条或借条,都需要一定的货币资金,好像没有什么区别 。
实际上有区别 。并且区别还很大 。
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当事人主体不同 。
借条:主体是出借人与借款人 。
欠条:主体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既有可能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也有可能是出卖人和买受人等其他主体) 。
2、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
借条:可以明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的基础法律事实 。
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无法明确是何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借贷、买卖、租赁、劳动纠纷等都能在当事人之间因为金钱债权债务关系都有可能产生欠条凭证,所以欠条无法直接对应某种基础法律关系,而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明确基础法律关系 。
3、诉讼时效不同 。
借条:如果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超过了诉讼时效 。
欠条: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故而,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 。
依据《民法典》195条相关规定,若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向义务人主张了相关权利,三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我们因此可以看出,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相对于借条而言,对权利人举证的要求更高 。
4、管辖法院不同
借条: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 。
欠条:一般根据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向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因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欠条因属于专属管辖,故只能在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两者虽然差别大,但适用起来并不难,只要牢记一句话即可:借贷关系出具借条,其他原因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出具欠条 。
欠条和借条乍一看,二者意思似乎是一样的 。
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沒高低之分,但是,它们在律法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 。它们形成的原因也不同 。
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
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货,利息等原因产生的 。
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满3年 。沒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出借人也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沒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次日起开始计算20年 。
欠条的诉讼时效: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满3年 。些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
沒有约定还款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沒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批复指出: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 。需方无款支付的,经供方同意,写明还款日期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苐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
需弄懂欠条和借条的不同事宜,本人借款时需谨慎行事 。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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